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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流程
1.客户办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被检样品的全称、规格、材质、生产日期及批号、委托方、受检方和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2)确认被检样品的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
(2)确认须办理的检验类别(各类检验如下):          委托检验  注册检验  注册补充检验          认证检验  周期检验   其他检验 
注意:按药包材产品注册技术审评要求,用于药包材产品注册或再注册使用的洁净车间报告检验类别是注册检验(详见“产品送检指南栏目” 《包材产品洁净车间、实验室委托检验须知》)。     (4)药包材注册检验时需由企业邀请所在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进行抽样,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等按产品检验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需提供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包材注册检验通知书。
2.办理检验程序     (1)书面委托:       在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试验合同》,填写好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客户(或代表)持该合同一式两份到包材中心业务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在不便派人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与样品一同邮寄的方式办理委托手续。
注意:包材中心是承检单位不是受检单位,因而在试验合同中的受检单位栏上请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在办理委托的同时,必须提交如下检品和资料:          A.被检样品及配件,数量按该样品检验标准规定          B.产品检验标准(若直接用YBB标准的则不用提供)。          C.抽样单、药包材注册检验通知书(药包材产品注册检验适用)          D.检验预交款(塑料瓶、复合膜类注册检验预交5000元/产品;其他视检       验项目而定)。
E.其他具体产品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可参考网页“产品送检指南栏目”)     (3)检验受理     包材中心受理人员收到书面委托,并核对客户提交的检品和资料后,在《试验合同》上签字盖章,正式受理该项检验业务,并将《试验合同》其中一联交客户保存。
3.获取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结束后,包材中心受理人员会及时通知客户缴齐检验费用,并按《试验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将检验报告交给客户。
4.检验周期
能按照规定提供样品和资料,并且在检验过程中不需要修复(修改),我单位承诺按以下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药包材产品使用国家标准检验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企业注册标准检验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简单单项委托检验,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产品中含生物性能致敏实验的40个工作内完成。
5、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020-66602380  彭雨燕
业务传真:020-6660240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